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满足今年我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青秀区组织部 青秀区编办 青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青秀区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十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组通〔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行业情况。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备2022年度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属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九)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8月16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8月16日至2004年8月16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十)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申请: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开除公职人员;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一)现场报名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在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下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以及1寸蓝底证件照1张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8楼0804室。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当场告知考生且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青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本次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如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面筛或笔试环节,根据各岗位面筛或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确定面试人选,面筛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进入面试人员公示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公示。
(五)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前5日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1.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卫生健康局8楼0804室。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面筛或笔试
报考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筛或笔试。面筛(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面筛(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青秀区卫生健康局通知考生。面筛(笔试)成绩查询:面筛(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公示。
(二)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含面筛或笔试后入围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青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青秀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并查询报考者的失信行为情况。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青秀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
(三)招聘总成绩
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面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其取得资格证书高者、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先者优先,若取得资格证书相同根据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学历等考虑进入招聘考察,送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失信行为、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卫健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十、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二)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考咨询电话:0771-5826589 监督电话:0771-5826658
附件1: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