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2023年开招聘外聘人员简章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中心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花路3号。现为满足我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人社局聘用外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2个,共计3人,技术行政辅助岗位。
岗位一(1人):主要协助做好信访督查、绩效考评工作。
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等专业;
4、熟悉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写作水平,有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工作经历优先;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岗位二(2人):主要协助做好技术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3、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文秘类、法学类等专业;
4、熟悉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写作水平,有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工作经历优先;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流程
(一)应聘者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招聘简章公开发布后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并命名为“2023年招聘+姓名”发至中心工作邮箱jgzxrsk@163.com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依法依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心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现场面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思想政治、公共礼仪、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2、注意事项:凡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及报名表(纸质版),审核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未能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南宁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入职体检资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研究,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五)公示
本单位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拟聘岗位。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到本中心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不予继续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按市政府审定的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标准为3077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工资按月计发,在实际工作的次月发放,后续工资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外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各种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5591531)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