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与南宁市行政学院、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支队伍、同一个校园的正处级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是中共南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南宁市行政学院是南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是南宁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类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基地。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南宁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事业编制教师3名,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调整、增加招聘环节、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http://www.nnswdx.com/)。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发至电子邮箱:nndxzzrsk@163.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
报考岗位有年龄时间以及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1日(例如18-35周岁,即1987年9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1日(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20日。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审批后,可核减招聘岗位数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1.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需达到1:3才能组织开展面试。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1:6比例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6比例的,考虑到面试时长(同一岗位所有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将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考生。
4.面试成绩公布
结构化面试、试讲每个环节满分都为100分,计算各环节成绩时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于面试结束后经考生签字确认,当日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招聘总成绩。结构化面试、试讲任一单个环节成绩或面试总成绩有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结论。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织考察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和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参加本次招聘所发生的交通出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安排有适当调整的,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农老师:0771-2025627
肖老师:0771-2025621
电子邮箱:nndxzzrsk@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1-2025689,举报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机关纪委,邮编:530007
附件: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