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南宁市良庆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10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1月11日至2005年11月10日出生)。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良庆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按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 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 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的岗位;
9. 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周末不接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0921办公室(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9楼)。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宁市良庆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和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原毕业证和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的,可在考察阶段提供);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1份。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领取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9楼0921办公室。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二)面试
由于此次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即为面试人选。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按照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面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由于本次招聘没有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良庆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办法管理。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报考咨询电话:0771-4953212。
监督举报电话:0771-495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