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南宁市财政信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财政信息中心是南宁市财政局所属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详见《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次岗位招聘有关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23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3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毕业证 、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八)报考专项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
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用人方式”);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网站(http://nncz.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财政局网站(http://nncz.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财政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报名地址具体详见《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ipv6.cernewtech.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
(4)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反馈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说明审查不通过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并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1:9(含1:9)比例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9比例的,增设筛选程序:报考人员需先统一集中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时长60分钟。知识测试成绩于面试前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按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知识测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招聘计划情形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根据实际,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从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4.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备案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财政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南宁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71-2189229;南宁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771-2189092。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