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招聘条件
办案秘书1名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5)具有法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6)熟悉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60字/分以上,准确率95%以上或具备相关计算机类技术等级证书者优先;
(7)会说或能听懂本地话、通过司法考试、有民商法或仲裁工作经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特长者优先。
2、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2)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
(3)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
(4)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
(5)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3、工作地点:浦北县城
二、报名办法及流程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将报名表、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等报名材料交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开投大厦18楼钦州仲裁委员会(新二中旁)。
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表、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qz2815713@qzacw.org.cn。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前。
3、本单位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4、此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2、应聘人员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并确保面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秘书处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2、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酬面议,具体待遇从优。
五、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咨询电话:0777-3886269、0777-2833695
附件: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