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职、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我县教师队伍,经研究,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职教师20名,小学教师200名、幼儿园教师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人员报考,其户口所在地为灵山县范围;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报考人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乡镇非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县聘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具体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十)本次招聘考试的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5)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8月2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其他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2.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可于2023年8月2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21日前(含
21日)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灵山县教育局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书生效日期应为2023年8月21日前。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相关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报考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职教师
从社会青年中招聘中职教师20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二)小学教师
1.从本县在岗县聘代课教师中招聘小学教师5名,要求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并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小学教师195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三)幼儿园教师
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幼儿园教师400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以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统一登录https://exam.gxrc.com/Login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风险提醒:报考人员须按上述发布渠道登录和报名,请勿从其他网站或搜索引擎等渠道登录,否则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延误报名时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8:00—8月25日18:00。报名前,报考人要对照《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职教师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条件表》(附件2)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联系0777-6428351、6428848。
报考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人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8:00-8月26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8:00-8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工作由灵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县聘代课人员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先由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再由灵山县教育局进行复审。
县聘代课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照顾加分证件(县级及以上)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2.社会青年采取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人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灵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人诚信报考。报考人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报考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
风险提醒:如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单位无法比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退回而延误报名时机,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将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如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报名。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8月22日8:00—8月26日18: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缴交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四)不达比例开考岗位处理
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达不到1:3及以下岗位的必须向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开考,经同意后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五)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8月30日8:00—9月2日9: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人,需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的内容均无效。
风险提醒: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其中准考证为报考人参加本次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人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组织实施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科,笔试工作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9月2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D类)》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聘代课人员报考面向县聘代课岗位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给予适当加分。
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4。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
灵山县教育局应在各中小学校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3.照顾加分由灵山县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9月中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2023年灵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 1:3 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名单由2023年灵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随面试公告发布。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答辩,面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4.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4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有关规定,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灵山县教育局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
(2)实行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的面试资格,报考人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承担。
(3)实行监督制度。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4)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灵山县教育局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灵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人选
按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被考核人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核人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须经考核小组成员签名和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合格者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核、体检中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批准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中职学校的教师使用实名制编制进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进行招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要求,使用实名制编制进行招聘人员直接入编;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县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考试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成立组织2023年灵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教规范〔2019〕19号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6428351、6428848。
2.监督电话:0777-6428366。
附件1: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职教师岗位及条件表.xls
附件2: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条件表.xls
附件3: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doc
附件4: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附件6: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