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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新材料技术工程院招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10:05: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建材、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化工、环保、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技术攻关、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研究,以及行业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及突发公共质量安全事件技术应对等工作。在资质范围内开展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审查、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咨询培训等业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报考人员要求的专业,以招聘公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信息为准;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学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需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均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信息发布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gxxcly2023@163.com,邮件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填写,考生须在报名表贴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上亲笔签名承诺相关信息,无亲笔签名者直接视为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学历学位材料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学历查询证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信息查询证明。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需提供:一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二是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三是工作单位证明;工作经历年限须按足年足月累计,若工作中断但累计工作月份达到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亦视同符合该项要求。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于报名期间内发送报名材料,提前发送视为无效,逾期则不予受理,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并命名(如:1—报名表,2—身份证)。招聘单位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材料接收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核、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年限等信息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个别通知。
 
  2.资格复审。考试前,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报名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当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6时,该岗位所有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超过1:6时,该岗位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开考前一周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发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查阅。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在实操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实操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不需实操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需降低面试比例或减少、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发布变更公告。
 
  面试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成绩计算。
 
  (1)有实操环节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实操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直接面试岗位的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3)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四)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实操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如没有经过实操测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和适应度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听取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
 
  3.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凡是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招聘单位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视情况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因无考核人选或无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1.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0771—3380058。
 
  (三)招聘咨询及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吴主任0771—3380058(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子邮箱:gxxcly2023@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