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计量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建有国家量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西)、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检中心、广西车用电器产品质检中心和广西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6个省级以上检测中心,是广西青年文明号、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广西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和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入网单位。
二、 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工作经历、职称取得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
三、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岗位有其他职称要求的,按要求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1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12.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13.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广西计量院网站(www.gxjly.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7:00期间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网址:bm.gd-pa.cn/dzsys/gxjjy)完成网上报名。2024年8月1日17:00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核、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 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间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须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过时未打印或者打印的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在打印截止前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8月23日17:00。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5.报名必须上传附件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西计量院网站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如报考岗位有职称、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社保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个人免冠证件彩照。
(三)考试
A01-A05岗位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为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5∶5)。笔试、面试均由我院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2)笔试考试内容为计量相关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公布。
(5)个别职位因报名人数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进人的(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面试
(1)A01-A05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个别职位因报考人员笔试时缺考达不到面试比例,确因需要进人的,报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试公告发布后,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不再递补考试人选。
(3)面试公告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上公布(包含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面试前我院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后,统一组织体检。综合成绩均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经体检、考核后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广西计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
2.由我院成立2人及以上考核组,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人事档案审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由广西计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西计量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0771-5530325、5301356、5726629;
(三)招聘联系人:范俊、赵荣庆,联系电话:0771-5726866。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