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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中医药研究院招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11:3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广西成立最早、规模较大、学科较齐全、综合实力较强,主要从事中药、民族药的开发研究以及中药临床用药前的药学、药理、毒理试验研究的专业机构。“八五”期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为全国十大中医药院所之一。占地30亩,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现有在职人员188人,其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7人,药学专业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5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主要业务有中药新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功能食品、日化用品等新产品开发;药品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制订研究,药品检测,波谱测试;天然药物化学成分、有效部位和活性成分研究,结构解析,标准对照品制备;生药学鉴定,药材加工炮制,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中药防治心血管、神经、消化、呼吸等系统疾病及其免疫生化、抗炎、抗肿瘤等药效学研究,药物代谢研究和药物毒理学研究;开设门诊部,以中医药民族医药为特色,开设有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等诊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具体岗位信息附后。
 
  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及广西事业单位现行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医药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信息发布地址
 
  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的招聘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gicmp.com)发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注意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聘内容的以及招聘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gicmp.com)发布公告。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招满即止,招满后不再受理。
 
  2.报名形式:请下载钉钉app后注册,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表单,人力资源部初审后,以发布公告、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现场资格确认。
 

 
  应聘者请由本人携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纸质材料包括:
 
  (1)从院官网下载的《2024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打印后需手写签名;
 
  (2)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规培证等)1份。
 
  (3)如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5楼503室人力资源部南宁市东葛路20-1号。
 
  现场资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时间。
 
  (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试+实操方式。
 
  2.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实操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实操各占50%,60分为合格,若该岗位考生成绩均未达到60,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报名未达1:3报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核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人选,考核人选进入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时长为2周,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综合以上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提交院党委会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如岗位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根据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按招聘岗位1:1比例在面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人员递补。体检后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根据要求按时报到和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聘用实行试用期。未能按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六、注意事项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电话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0771-5874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