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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17:36:30

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招聘简章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西-东盟经开区”)位于南宁市北郊,是国务院侨办的重点联系单位,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招聘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次招聘中有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信息在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广西人才网公布。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

3.本次招聘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

4.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Word)和附件3《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信息审核表》(Excel);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资格。

5.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并发送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gxdmjkqrsj@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表请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如“张三+直属机关党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请勿多次发送邮件。概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简历,报名表格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逾期不接收报名简历。

6.报名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7.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应聘人员填写信息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8.报名咨询电话:0771-639586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三、面试、体检、聘用

1.本次招聘报名审核结束后,将手机短信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集中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原则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拟聘人选经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工资待遇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聘用党建组织员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后、面试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所在县(市、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应聘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后,应及时主动向面试实施单位报告本人从接到面试通知时起往前14天内的旅居史。

3.应聘人员面试当天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本人在近半个月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国(境)、未与疫区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接触、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如有隐瞒,经查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信息审核表.xls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