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是广西一所司法类中等职业学校,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主要承担着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中职学生学历教育任务。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铁律治警”方针,秉承“厚德尚法,铸魂强警”校训,为社会培养大量政法人才,是八桂警官的摇篮,中职学生“警”字特色教育成效突出,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28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以及各项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6.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年龄计算方式: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由就读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并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博士待业人员可报考。)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官网(http://www.gxjgxx.com/)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http://sft.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官网(http://www.gxjgxx.com/)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则此次报名均视为无效。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3月1日08:00至2023年3月7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同时要求考生邮寄纸质版材料。考生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按《考生个人报名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快递方式投递到我校,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10:00前送达我校,超过规定时间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后果考生自负。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政治部。收件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771-563669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3日12:00至3月11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日12:00至3月11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低于1:3比例的岗位,则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补缺的,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后开考。
除规定进行笔试的岗位外,如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1:10,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4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如增加笔试环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3日12:00至3月11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成功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15日12:00至3月17日24:00。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党史知识、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等。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3月22日。
各岗位入围体能测评最低笔试成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网站发布,提供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条件,不记入总成绩。
2.体能测评
体测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体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若比例内报考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能测评入围人选。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4: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需要笔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能测评。
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采用“三过二”模式进行,即三个测评项目有两项合格即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开展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见相关公告。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3.面试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①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比例内报考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②不需要笔试的岗位,应通过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1:3开考比例,确需补缺的,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若有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官网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的当日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
实施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占7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若同一岗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关系到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确定的,现场组织面试加试。
(四)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并对考核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核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情况的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 sft.gxzf.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官网(http://www.gxjgxx.com/)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入编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601210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考试各项时间安排可能根据变化进行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万老师、罗老师:(0771)-5636698
(四)电话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2:00;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