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委政法委2022年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北流市委政法委拟向全市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3.达到岗位要求的学历;
4.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6日至2004年9月6日期间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委政法委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委政法委(北流市永安路0011号)一楼市综治中心会议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4.资格审查方式
由现场报名单位报名资格审核组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学历高低、计算机类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如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过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自我认知、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委政法委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委政法委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北流市委政法委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编外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按我市同类人员现行标准执行(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被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775-6200782(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如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在本岗位的候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办法和聘用待遇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进行。
(三)咨询电话:0775-6298507(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中共北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