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容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容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容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80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范围内(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除部分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岗位均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详见附件一。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会计专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男性身高要求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厘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2022年12月以来从容县公安局离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法定工作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城西路1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二,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未填写报名表的不予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携带身份证 、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行复印备齐,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各一式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自行到征信中心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4.报考者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五、考试程序及时间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不足3:1的,考生笔试须达60分方可入围下一环节。
2.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10:30。
3.地点:①报考巡逻防控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容县看守所、监察委看护岗位的,笔试地点在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楼会议室;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地点在容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笔试开考的职位根据1:3面试比例进行,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员。笔试合格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组织: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能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性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由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二项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因体能测试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可从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体检
(一)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政治考核
考核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公示、审批、聘用
被考核人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成绩公布
在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九、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县财政预算,每月应发工资3100元(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部分费用)。
十、发布招聘公告
在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xzf.gov.cn)发布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容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5316056 (容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775—5322179 (容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附件:
附件一:.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人数
附件一: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人数(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