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陆川县乡村就业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组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3〕82号),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县各镇行政村配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统筹开发15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县154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和更新录入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乡村就业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优先招用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人员。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用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报名人员向当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陆川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一份(附件2)。
(二)招聘。
报名人员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可根据各村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配,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由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将报名材料报所在镇防贫巩固(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站核实其脱贫人口身份,镇防贫巩固(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站核实签字盖章后,由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审批。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后将拟安置对象的信息在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同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与乡村就业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716元/月),购买不低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
五、本招聘公告由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7338183
附件: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