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 安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医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办院方针,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科研、教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任务。2017年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产前诊断中心”,2019年,成功创建中国计生协安顺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医院坐落在凤东路与3号路交叉口(银城帝景后),地处安顺市中心,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8.0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80张。科室设置齐全,专科特色鲜明,设有临床、保健、医技、行政等科室40余个,其中新生儿科、妇产科获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科、中西医结合小儿脑病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孕产保健专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专科、更年期保健专科为省级妇幼保健重点(特色)专科。
我院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招聘办公室负责。
二、基本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20人,其中:护士17人、助产士3人。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护理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备高中毕业证书)。
2.助产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具备高中毕业证书及助产资格证)。
3.取得护士资格证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同时,因护士工作需要,男性身高需达到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到155cm及以上。
6.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岗位调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5.其他人才项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二楼报名点(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助产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档备查),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2张(不限底)。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持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成绩查询:在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
(三)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七、体检
(一)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中,经审定出现不能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三)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试用期协议;对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20090
监督举报电话:0851-33324606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在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信息动态。对考生因发生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