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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1:42:47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补充增强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求实际,现面向安顺市级及以下、省内其他市(州)生态环境系统公开选调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8名。岗位信息详见《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安顺市级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省内其他市(州)生态环境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取得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并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可以参加选调。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干部选调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选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选调公告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anshun.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un.gov.cn)、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anshun.gov.cn/)发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2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市生态环境局812办公室)。
 
  3.报考人员须下载《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并对照岗位表填报,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如实填写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承诺书(仅限于公务员〈参公〉考生提供)(附件3)。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报名时,除报名信息表纸质版外,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100KB以下、底色无要求,图像清晰准确,图片名称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后4位)。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1.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及时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反馈。
 
  2.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者取消,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对报名信息负责,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者未主动说明本人重要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9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市生态环境局812办公室)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公告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1)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期间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者取消选调计划。
 
  六、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设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折算后),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布。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选调职位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并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考试考察情况,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和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办理选调手续过程中,因考生或考生单位原因造成选调手续超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宜
 
  本次选调工作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领导下、安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开展选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等现象发生。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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