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医共体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及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含当日。个别岗位特殊年龄要求以附件1为准。
(四)户籍不限。
(五)热爱本专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热情。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情形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二楼党政办2004办公室。
4.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刚得知成绩者提供官网成绩截图证明);
(5)个人纸质简历1份;
(6)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不限底色);
(7)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由他人代为参加审核,代审核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应聘者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说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基本要求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考试
1.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者均进入笔试考核阶段,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面试成绩满分为各100分,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最终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录用总分最低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本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考察确定是否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报名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入职知晓同意书》。拒不报到和签订同意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工资待遇及绩效参照安顺经开区医共体现有方案执行。
五、本公告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共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33468622(中西医结合医院党政办)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共体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