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取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考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关岭自治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监察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性质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为5名。招聘公告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ling.gov.cn)公开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建档立卡脱贫户、退役军人、本县户籍、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有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报名地点: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13室(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二楼)。
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①《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②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3张;③报名人员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笔试
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市情、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参加笔试时,需提供笔试人员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2)。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前15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面试
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在能力素质、个人特长以及对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聘用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类保险。
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及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月薪为人民币2000元。
(二)正式聘用及待遇。通过试用期考察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300元/月(含“五险”)。
(三)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
本简章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37150880。
附件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