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纳雍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方式,招录一批政治与业务素质过硬,热爱公安工作,具有战斗力的警务辅助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纳雍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gwy通用体检标准。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 年1月6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6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地在毕节市辖区。
6.学历、资格等要求见岗位表。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县范围内已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或在公安机关辞职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1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实行现场报名,地点为“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需要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白底8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报考其他岗位,若符合改报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予以调整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根据要求,填写《纳雍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报考承诺书》
(五)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笔试参考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未完成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纳雍公安微信公众号“珙桐警事”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达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能测试环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数,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首先根据《方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则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总成绩将在纳雍公安微信公众号“珙桐警事”进行公示。
(六)体检
成绩公布后按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在纳雍县公安机关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空缺岗位的,在进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公安微信公众号“珙桐警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纳雍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纳雍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按合同规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层级工资、工龄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见习期满后按照《纳雍县公安机关辅警层级化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工资报酬,最低2970元起(含个人应缴纳五险及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并根据纳雍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宜
(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
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纳雍公安微信公众号“珙桐警事”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特别提示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质、学历等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0857-3521970(纳雍县公安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
纳雍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