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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毕节市金沙县公安局招聘辅警80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13 10:16:38

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发展,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结合金沙县公安局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含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值守、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
 
5.学历、资格等要求见《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12月12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及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gzjsga)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公安局办公楼门卫室(地址:金沙县民兴街道黄山路)。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再退还):
 
(1)填写完整的《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以及《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1张粘贴在《报名表》正面,另外7张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同时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若报名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及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处领取。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
 
六、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能素质按“三能”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评项目为4×10米、1000米,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体能测试为不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首先根据《方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则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从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由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观、能力观、作风观、廉洁观。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公告》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政审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金沙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后派遣到报考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应发工资为3200元(含个人应缴纳五险及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并根据金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十一、组织保障
 
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
 
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7-7225069(金沙县公安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监督电话: 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监委)
 
 
金沙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
 
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