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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0 13:31:02

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上级单位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毕节市公开择优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O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或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累计3年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详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附件2)。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5.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8.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调公告发布时间:公开考调公告于2023年12月19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毕节市统计局人事宣教科(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0410室,联系电话:0857—8223541)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2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先将照片存入本人邮箱,现场报名成功后发至指定邮箱。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8)考调人员需提供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10)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毕节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及时退回报名材料。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公布。
 
5.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详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
    5.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上发布。
 
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发布。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考调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审批、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公开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3541(毕节市统计局人事宣教科)
    监督电话:0857-8339337(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统计局。
   (三)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统计局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在考调过程中,各项考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毕节市统计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毕节市统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