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并纳入事业编制保障,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实际确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4年0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6:00期间进入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wjdxsxcys/index.html#/index,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简章、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结束后,将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官网上公布缴费成功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下,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
2.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8日16: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27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信息。2024年9月27日16:00至2024年9月28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程序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应聘后必须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官方网站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总成绩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上进行公布。
九、体检
体检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5.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987160。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30(市卫生健康局);
2.各招聘单位《岗位一览表》上联系电话。
3.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八)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