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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13:43:30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7名,主要承担检察机关辅助性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拒服兵役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
 
  5.属于定向生或者委培生,或者服务期未满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保障
 
  月薪3083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差旅补助。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提交报考申请,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到200K之间)。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随即进入网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2024年10月12日17:00前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的,报名信息无法进入审核流程,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①资格初审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已提交报考申请但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10月12日17:00至10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后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
 
  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单位予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单位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upanshui.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凉都检察)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二)笔试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6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后报考人员自己放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间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的,另行公告)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纸质件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upanshui.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凉都检察)上进行公示。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证或所在党支部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国有企业(含国有集体组织)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存放于私企的人员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供);
 
  6.其他情况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具体说明。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情况予以公示。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四舍五入前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四舍五入前成绩也相同的,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体检异常的项目,可在结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1次,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考察工作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报经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等情况,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upanshui.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凉都检察)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决定。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公告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8735014
 
  监督电话:0858-87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