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安置全日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列入聘用范围。
5.年龄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被处理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各用人单位将需岗计划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审批后各用人单位按程序自行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报送县人社局)、面试、公示、签订协议等环节,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的用岗计划审批、资格复审和督导工作,签订协议时间最迟不得超10月1日。
(一)宣传公布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施秉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网或者其他途径进行宣传。
(二)求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止。
(2)报名地点: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办公室。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其他证明材料:残疾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6)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报名时填写)
3.报名(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失业登记证人员)根据《施秉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及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施秉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三)资格审核(2022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由用人单位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进行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1日,并于2022年9月22日将审核结果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报名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考核面试(2022 年9月23日-2022年9月23日)
公益性岗位人员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走访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核。
(五)公示(2022年9月24日-2022年9 月29日)
各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于公示阶段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
(六)协议签订(2022年9 月30日)
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部分和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两项组成,岗位补贴部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60% 即1002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为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先垫付,垫付后每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拨付用人单位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
五、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包括已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在其他用工单位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户口迁出本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自然减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及时核减公益性岗位。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台账和补贴资金资料档案,并接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益性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纳入“实名制”,详细记载岗位类别、人员类别、单位性质、政策落实等内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经检查出现违规问题的单位纳入负面清单,从第二年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公益性岗位申报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
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
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