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精神病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医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瓮府专议〔2021〕70号)精神,结合瓮安县精神病医院业务发展实际,县精神病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护工3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面试、考核等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爱心,甘于奉献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护理员岗位要求:
1.男性2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及有相关护理经历者优先。
2.女性1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上,有相关护理经历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在其他单位工作因违反操作规程被开除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9月2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瓮安县精神病医院办公室(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李跃、电话:18690705130)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A4纸张复印)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1.考核采取面试考核,采用量化100分制。
2.面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侧重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本职业务能力等考核,主要考察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在县精神病医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影响聘用,一经查实,取消试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试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试用
经政审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试用合格,与县精神病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县精神病医院实际有关制度执行,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其余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瓮安县精神病医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