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应急救援人员简章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应急救援人员5名,主要从事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自主招聘工作在中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局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限男性,本县户籍。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三)限退役军人。
(四)五官端正,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罗甸县应急管理局(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307室;联系人:韦红端,联系电话:18275021344)。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公民个人征信档案。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完规定的考试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九、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审查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离职,无故脱岗和离职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此记录纳入公民征信系统。
十、薪酬待遇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应急救援队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有出勤情况的另外安排。
(二)工资待遇:第一年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试用期),如第二年续签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出),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由单位缴纳。
(三)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公费体检。
(四)其他福利,提供工作期间的住宿,发放统一的服装、被装等。
十一、工作要求
(一)应急救援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二)认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岗位训练,强化个人体能素质,按照岗位要求参加应急救援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三)承担应急救援值班、出勤任务,随时接受群众求助。
(四)服从单位安排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4-7616580、1827502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