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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南州独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11-22 11:16:14

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列》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制定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45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高中(技校、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精神类疾病;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 )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3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
 
应聘人员对照公布的招聘职位表只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选定所报职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30日17:00。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其他报考条件等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1月29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1月29日17:00至11月30日17:00期间,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3份留存,供招聘单位加分审查确认、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网上缴费。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缴费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请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32)自行打印准考证。
 
5.加分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加2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2分;
 
(3)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加2分;
 
(4)加分在笔试环节成绩中进行加分,同时具备多项条件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5)加分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4日至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书面提交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独山县公安局政工室(金盾大厦11楼1112办公室)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审查工作由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按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科目名称《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1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高中<技校、职高、中专>学历人员需提供盖有公章的高中<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花名册或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报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对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用胶体金法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纵跳摸高(详情见附件3)。
 
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具体由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无误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合格者弃权的,导致考察人选空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招聘简章》第二条“(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待试用期满后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身份为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无事业编制),确定聘用后与独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一经聘用,发放统一制式服装。
 
四、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人员只补助生活费1660元/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570元/月+动态工资。其中:基础工资2070元/月(不包含“五险一金”)、奖励性绩效500元/月(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给予发放);动态工资根据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达合格以上等次)等情况,实施每年增加50元的工资增长机制,封顶500元。由独山县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单位有关安排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过程中,加分、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公示、体检公告、考察公告、拟聘用公示等有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 )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21354
 
监督电话:0854—3221160
 
技术服务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