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条件
具有兴仁市户籍。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
(三)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
2.联系人:周兴海,电话:0859-6212253,18785998497。
3.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体检
以用人单位具体要求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八、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直属机关工委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由市人社局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直机关工委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兴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