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晴隆县公安力量,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34名。
(二)岗位设置: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需达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8CM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具有就读学校的就业推荐表(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5.品行端正;
6.热爱公安工作;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悉操作计算机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二)优先报名及聘用条件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士兵和见义勇为人员;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及聘用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编造、发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六)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七)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八)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及个人简历,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各1份;
3.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7:00;
2.报名地点:晴隆县公安局四楼411(政工室)。
(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60%,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技能测试等内容,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工作由晴隆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4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开展,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经考核及体检、政审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发放待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者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咨询电话:0859-7616948(政工室)
(六)本公告由晴隆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晴隆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