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2023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细则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0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贵阳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等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符合修文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由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3年我县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修文县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修文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招聘细则、《招聘职位一览表》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8: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2.网上报名时间段:2023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教育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段: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修文县大龙财富中心19楼(地址:修文县龙场街道龙场驿南路4号)。
3.完成“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按照修文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修文县教育局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修文县教育局留存)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底)。
(6)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的,毕业证书上未明确学科方向的需提供毕业学校专业培养学科方向证明。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不是优先录取人员。
(四)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试卷、统一笔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1.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2.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3.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含舞蹈)、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17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会及时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请随时关注网上信息。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修文县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五)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2.面试要求: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可进行调剂,仍不足的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4.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七)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由修文县教育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3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修文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约定1年的试用期。
(四)县教育局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进行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五)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uwe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修文县教育局电话咨询。
(六)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302
贵阳市教育局:0851-87989391
修文县教育局:0851-82371552 0851-82373722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
本《招聘细则》解释权属修文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修文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