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实施方案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6年。是政府举办的集医疗、保健、教育、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非营利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及爱婴医院,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保健与医疗服务,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是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临床及护理人员共12人。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
1.县卫生健康局 0856—6621040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 综合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及学习能力。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3.临床医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25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必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4.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5.本次报名护理岗位限江口县户籍人员,报名临床医生岗位限铜仁市户籍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违法违纪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详细见附件1:江口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一览表及加分条件。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方案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gkou.gov.cn/。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江口县妇幼保健院订阅号。
(二)报名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地点: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2日(星期一-星期四),上午8:00-12:00分,下午14:00-17:30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咨询电话:0856-6765070 ??
(三)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并贴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2张。
(四)考试
1.笔试、技能考试及面试:根据专业特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医师理论考试成绩占60%(不作技能操作考试)、面试考试成绩占40%;护士:护理理论考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占20%、面试考试成绩占40%。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未达到1:3比例,根据情况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2024年2月23日早上8:30-10:00分(考试地点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技能考试:2024年2月23日下午1:00-2:30分;面试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3:00直至面试结束。(面试地点:江口县妇幼保健院六楼支部会议室)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
(七)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gkou.gov.cn/或江口县妇幼保健院订阅号公布。
2.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医院编外人员相应岗位、技术职称发放。
3.招聘人员应与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生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我院试用期考察标准,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4.未尽事宜由江口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