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活力,提升县机关事务中心为全县高质是发展做好后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因工作需要,根据《铜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铜组通〔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松组通〔2021〕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班子的领导下,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并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公开遴选的职位共1个,遴选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人员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须在本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年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5.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可为不定等次)。
8.事业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方案批准后,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在松桃网(http://www.songtaowang.cn)上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上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2月2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楼)。
联系电话:0856-2838336。
3.报名程序:考生需在松桃网自行下载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近期白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5.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职位,并通知已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在公开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领取。
六、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通过松桃网和“松桃县机关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紧扣县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要求,注重检验工作实战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和文秘基础知识等,重点测试考生如何立足本职岗位,站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去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考试迟到15分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的考生,必须经考察合格。拟遴选人员一般应为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察对象(排名第一自动放弃的,可以递补);同一职位考察对象并列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人选,报县机关事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确定遴选人员。
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察测评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有必要的需开展延伸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公示、适岗与调动
(一)公示。拟遴选人员须分别在县机关事务中心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适岗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二)适岗。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
(三)调动。经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经适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不予办理调动,退回原单位。适岗期间,拟遴选人员自动放弃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工作纪律
此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情况及时报县第四纪检监察组备案。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做出处理。
十、其他
本《方案》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2838336(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股)
监督电话:0856-2837462(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改)
附件2:松桃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