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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海口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0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1:52:32
海口市公安局 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第1号)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安排到派出所、留置陪看护、禁毒等岗位协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聘辅警105名,其中勤务辅警99名、文职辅警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工作;
 
  7.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辅警: ?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下同)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haikou.gov.cn)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00至8月2日12: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网上报名包括递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递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如下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9bdbgb3OwqJRJuGxZytnATJfO3XXKypprVcfnmh6t%2FXGPgHvGQ,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报考人员仅可选报1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考生必须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则提供),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资料或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0KB以下,不可过度拉伸、美化)。
 
  (5)报考岗位代码01、02、07、15、16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单并加盖业务专用印章;
 
  (6)报考岗位代码03岗位的考生除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材料: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部颁发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证书、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证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证;
 
  (7)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交应征入伍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无应征入伍审批表可提供退役安置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服兵役证明或入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或退役证书和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证明。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个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8月2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2日中午12:00准时关闭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8月2日17:00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个环节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2.笔试结束后,由海口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岗位代码03岗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测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5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5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
 
  3.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要求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分。
 
  2.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六)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1.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优先。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具有优先情形的,按优先情形确定,没有优先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1年内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末位出现同分的,按上述第2、3点同分情形确定递补人选。
 
  (七)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书面递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和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替补体检、考察人员。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辅警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口市公安局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按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薪酬福利
 
  辅警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在岗辅警同类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门户网发布的信息。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海口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