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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信息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09:14:16

海口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海口市信息中心隶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经费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报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0 月 25日上午09:00至2022年10 月31日中午12:00。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587

4.报名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不超过2MB):

(1)《海口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或社保卡;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 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

(7)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8)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9)报考人员应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5);

(10)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报名材料不退还。

(2)2022年10月31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0月31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准时关闭。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特殊行业、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 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北楼2楼2027室。邮编:570135

(二)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725663

监督电话:0898-68725601

(三)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66738761、66755323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口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海口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