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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23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09:51:09

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和2023年秋季学校用人需求情况,海口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23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教师,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业资格、专技证书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非应届生)》《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应届生)》(见附件1、2)。

1.对应届毕业生身份及范围的界定:①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②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

2.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

3.本次报考年龄35周岁(含)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专业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审核结果进行解释。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7日9:00起至2023年6月13日17:00。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教师资格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⑤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⑥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

⑦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录用;已办完入编手续的,则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期间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但报名时隐瞒其有工作单位事实的,一经查实,列入我局教师招聘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招聘。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6月9日17: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12日17: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6月13日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数与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及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入围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微格教学、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选岗

选岗前,我局将公告出各岗位的具体招聘学校及具体招聘人数。若招聘岗位涉及2所以上学校(含2所),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笔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体检医院必须选择三级甲等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我局其他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我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非应届生)【20230530】.xlsx

2.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应届生)【20230530】.xlsx

3.专业参考目录.pdf

4.考生承诺书.doc

5.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1).doc

6.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材料目录表.doc

7.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