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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招聘应届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4:00:36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招聘事业编制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药品监管能力,强化省级药品检查、审评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采取考核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人员(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为隶属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的现场查验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现场查验、药品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非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项目核查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南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考评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海南省药品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服务,以及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审查服务等工作。计划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考点设置在南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10名,其中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招聘3名、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招聘7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 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 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 失信被执行人;
 
  8. 现役军人;
 
  9.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 2024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 专业条件。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 身份界定。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3. 服务年限。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在岗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7日(共5天)。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8:30至4月13日16:00(共7天)。
 
  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6314。
 
  3. 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6)目前就读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加盖公章);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参考附件4);
 
  (8)《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指模,见附件5);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10)图片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为50KB至2MB区间。
 
  4. 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发布公告为准。
 
  资格条件复审时,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参考附件6)。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三)组织考核
 
  1. 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核公告。
 
  2. 方式:因本次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为更好地测评人岗相适程度,以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招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此次校园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 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
 
  4.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每人考核时间为15分钟。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考核。开考1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场参加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考核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成绩当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成绩公布的第二天,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应现场提交本人签名、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当天无法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在体检集合时提交,提交时间不得晚于体检环节。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1:1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898-66832630;
 
  2.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0898-66820713;
 
  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电话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方案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832564 66820713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