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40人。
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学校坐落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1032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现设有财务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6个专科专业(方向),4个“4+0’联合培养本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在校学生13800多人,国际留学生150余名,教职工750多人,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迎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海经贸人一路前行、求索创新,艰苦创业、实干兴校,谱写了壮美篇章。今天的海经贸,正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热潮中,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全力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本科教育。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共40人)
专业技术岗位40人。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9.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聘网等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
报名网址: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ceb.edu.cn/html/xwzx/rczp/)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
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附件3)。
(8)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9)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以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考官安排:考官人数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校和校外专家中产生,其中本校考官人数比例不超过60%。
3.考核合格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5.考核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结束后,将当天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通过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学校督查督导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95201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差旅支持
1.进入考核环节的省外考生,学院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来校考核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和不超过3天住宿费。
2.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九、其他事项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国内专业条件参照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国(境)外专业的相关专业,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的证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最终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讨确认是否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2.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老师 陈老师
咨询邮箱:hnjm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