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情况
(一)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为隶属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的现场查验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现场查验、药品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非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项目核查,负责全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考评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为隶属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药品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服务工作,以及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审查服务工作。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拟招聘岗位情况及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7.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4.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5. 现役军人;
6.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 失信被执行人;
9.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的;
10.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 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考生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8:30—7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间,自行登录网上考录服务平台(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506)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报名,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加盖指模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2.报考人员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上传至报名表内;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报考人员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材料内明确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XX月毕业等内容,并贴有本人照片和加盖院校公章,如2024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暂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如2024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报考,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本人签名加盖指模);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来骗取考试资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并按要求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准考证、考试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在有效验证期内)以及其他招考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招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结果,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并按要求完成面试准考证制作工作。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分批在候分区当场公布。面试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和面试公告。
(八)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十)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二)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三)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898-66832630;
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电话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832564、6682071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502026、6675531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