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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暑期人才招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0:14:45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吸引暑期回琼优秀人才留在海南就业,根据《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智汇海之南”招才引智活动总体方案》《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要求,中心拟定参加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此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资格证、规培证等证书;
 
  (8)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6月份,即到2024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官方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7月26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参加7月20日“2024年暑期人才招聘会”,考生可携带报名材料至海口会展工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兰路与民声东路交叉路口)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展位报名,限2024年7月20日当天现场招聘会活动时间内。
 
  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59.50.110.99:8093/WB/RecuritmentDemand/Index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应聘登记表》;网上报名登录网址后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登记资料”;
 
  (2)网上报名须在“相关附件”栏目内上传以下材料(①、②、③项为必填项,未提交完整视为报名材料缺失):
 
  ①应聘登记表(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B):下载《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应聘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整,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②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③个人资格证件(PDF格式,需汇总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含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历次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明、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住培证明,规培结束当年须取得规培合格)等;
 
  ④其他证明和材料(PDF格式,需汇总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奖项等。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上②、③项材料。
 
  4.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应聘岗位用人科室进行复审。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复审的人员,将于考试前在官网公布或进行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安排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现场、远程等形式由中心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公布或进行电话通知。
 
  2.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及工作实际,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中心将对考试通过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考生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体检任一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应聘者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结合岗位人员需求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
 
  将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2024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选资格。
 
  五、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 0898-36689161
 
  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1637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