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雄厚的省重点大学,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23二级学院,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有67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34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42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10人,具有博士学历人员561人,师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学校着力建设文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三大学科”群,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态学、数学等优势学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科整体建设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抓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师教育主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大学不懈努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的卓越师资和高素质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海师力量。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70人,招聘岗位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5)应具有博士学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根据学科发展,少数学科(特指国内无博士点的学科或博士培养点较少的学科)人才,具有标志性重要成果和发展潜力的紧缺急需优秀人才,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创业的双师型人才,经相关专家评议达到相应学术水平后,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此次招聘对象: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11月30日前,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由我校人事处受理或直接与二级单位负责人联系,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附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对外公开发布,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由相关二级单位对收到的求职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如应聘人员人数不构成竞争比例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考核小组成员表决同意,方可列入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并通知拟聘人员至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拟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须至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合格的,学校组织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等额确定拟录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核准及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分批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全职外籍人才按照海南省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入编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02751
2.学校纪检监督邮箱:jjb@hainnu.edu.cn
3.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22302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889721 罗老师、余老师(人才科)
0898-65881451 席老师、冯老师(人事科)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电子邮箱:hsdwrcb@163.com
工作地址: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第一公共楼104
海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