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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师范大学招聘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15:31:46

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雄厚的省重点大学,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23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有67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34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42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1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561人,师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学校着力建设文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三大学科”群,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态学、数学等优势学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科整体建设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抓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师教育主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大学不懈努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的卓越师资和高素质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海师力量。

一、招聘计划数

因工作需要,我校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实验员、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共70名。

本次招聘的岗位纳入海南省员额制管理,享受海南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相关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应聘者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有关材料按报名系统相应要求按时、完整、准确提交。因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相关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应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17:00。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各项报名信息及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功能,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http://rczp.hainnu.edu.cn:81/vuejs/recruitment/index.htm,按系统操作指示,选择应聘岗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进行报名,考生可通过系统查看是否报名成功。同时将报名信息表发送至hs2023zp@163.com邮箱。为避免受网页兼容性影响,报名系统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操作。

3.报名要求

(1)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准确完整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从业经验要求的岗位,应聘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5)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并积极关注我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核情况及后续公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23年7月2日前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及相关公告栏公布符合笔试人员名单。

2.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即刻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该岗位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组织考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发送“考试确认通知”至考生手机短信或邮箱,请考生于7月4日17:00前,通过通知中的链接进行考试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将不予安排考场。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前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5.考生确认参加考试后,可于7月6日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部分,两项考试的权重分别为6:4。笔试、面试均全程录像。

1.笔试时间

2023年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变更的,以我校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笔试组织

(1)笔试采取线下考试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分别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及相应笔试内容

岗位类别

人数

笔试内容

管理岗位

14

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

辅导员

44

辅导员工作实务等内容

实验员

3

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内容

教师岗位

9

学科专业知识等内容

3.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布。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以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公共楼107室。

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4.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不同岗位的面试内容根据岗位情况单独设置。

招聘岗位及相应面试内容

岗位类别

人数

面试内容

面试时长

管理岗位

14

结构化面试

不少于10分钟

辅导员

44

结构化面试

不少于10分钟

实验员

3

专业技能测试等

不少于20分钟

教师岗位

9

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

试讲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23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报名系统和我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3)面试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5.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并通知拟聘人员至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拟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须至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合格的,学校组织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信息在我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数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及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存入本人档案。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按有关要求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席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1451

电子邮箱:hs2023zp@163.com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督查督导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883513

2.学校监督或投诉邮箱:jjb@hainnu.edu.cn

3.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22302

4.海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

海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