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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招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1:25:11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才引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海南农业科学院是海南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需求和院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2名。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是推动海南农业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团队。下设10个院属科研事业单位,并于2021年3月成立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三亚研究院,拥有28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试验平台以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院士创新平台。全院科研仪器设备超过1500台(套),总值超过6000万元。在海南省域内,拥有四个科研基地,用地近2000亩。

二、拟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1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详见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才引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三、招聘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及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规定的事业编工资福利等待遇及省、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相关待遇。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人才政策。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农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此方案公示7天后接受报名,即8月25日至10月31日。

报名邮箱:35111605@qq.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农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个人简历。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报考毕业推荐表、发表论文、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含各种奖学金等)、政治面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以上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压缩文件包以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35111605@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面试前三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面对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根据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分批次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面试前,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核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

面试考核包括个人陈述、阅题答辩和提问作答3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其中,个人陈述以PPT报告的方式,限时15分钟;阅题答辩环节共2道(专业题和综合题),限时15分钟;提问作答环节,限时20分钟,即考官根据其从事的研究工作或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提出相关问题予考生作答。

2.考核成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PPT陈述(50分)、阅题答辩(25分)、提问作答(25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最高分者为考察人选。面试应当场评分。未形成竞争的,则需要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拟考察人选。以上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天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由本院组织人选进行体检时,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本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本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七)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办公室:0898-6523020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8-65250702;

联系人及移动电话:韩老师,13379982939;许老师,13698905840。

监督电话:0898-65229062。

附件:

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才引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2.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

3.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