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南省妇产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心」) 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管理六位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中心系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海南省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科研、教学等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是全省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的指导中心。
目前中心有三个院区。龙昆南路院区占地 8.9 亩,开放床位 212 张,业务用房 4 万余平方米;长滨路院区委托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管理,增名「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 占地 54.09 亩,编制床位 500 张,业务用房 6.7 万平方米;即将投入使用的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 (暨海南省妇产科医院项目) 毗邻海南省儿童医院院区西侧,占地 83.06 亩,总建筑面积近 10 万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 500 张。
按照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求,中心秉承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设立了四大部,分别为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生殖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部,为妇女儿童提供从胎儿到生命终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服务和管理,构建起贯穿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主动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学科体系,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发展优势。
中心持续以提高海南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标,围绕妇幼保健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以培养符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人才为目标,为海南省妇女儿童健康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招聘高层次人才:
现面向海内外招聘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学科带头人、亚专科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医师等。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7. 高层次人才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二)专业条件
有较高的临床科研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国内著名医院或国外医院半年以上培训进修经历。在临床科研中发挥引领、组织、示范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失信被执行人;
6.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 按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人才福利待遇:
【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带头人】
(1)引进条件
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正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在国内三甲医院 10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且所在学科达到复旦医院排行榜全国提名或者区域前 5 名。同时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 C 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2. 近 5 年至少主持或完成(第一完成人)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3.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论文单篇影响因子 5 分以上;或近 5 年累计 15 分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可平均计算分数。
(2)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可享受安家费 250 万元;聘任期间年薪标准 150 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100 万元起;提供三年 3,000 元/月住房补贴。
【学科带头人】
(1)引进条件
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主任医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甲医院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拔尖及以上标准人才优先考虑。
(2)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可享受安家费 30~50 万元;博士研究生学位人才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一事一议;科研启动基金 50 万元起;提供三年 3,000/元的住房补贴。
【中青年学术骨干】
(1)引进条件
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甲医院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可享受安家费 8 万元;并提供一年 800 元/月的住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
(1)引进条件
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医师职称,专业型博士研究生还须具有医师职称及相应专业规培结业证书。
(2)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可享受安家费 20 万元;主治医师职称或特别优秀者安家费标准一事一议。科研启动基金 30 万元起;提供一年 800 元/月的住房补贴。
【其他福利待遇】
(1)提供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优先安排到国内外知名专科医院进修学习,为所在科室提供打造重点科室、实验室的机会。
(2)协助申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项目及引进人才相关福利待遇,优先办理入编、落户手续。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按现有政策协助予以解决。
(3)特别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
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受理,报名网址为:
http://59.50.110.99:8093/WB/RecuritmentDemand/Index
2. 报名起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招满即止(岗位下线)。
3. 报名步骤及要求: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登记资料”;
(2)在“相关附件”栏目内上传以下材料(①、②、③项为必填项,未提交完整视为报名材料缺失):
个人简历(WORD/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个人资格证件(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含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历次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四六级证书、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其他证明和材料(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包括但不限于:进修学习证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奖项等。
4. 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公示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 89 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570206;
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0898-36790620;
*本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