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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三沙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7:52:06
  三沙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一号)
 
  因工作需要,三沙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届应届毕业生)辅警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地点为我市留置场所,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进行调配,需在省内各市县留置点流动性执勤、在三沙市辖区内乘船出海开展执勤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所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读2024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可延长至2024年7月15日前提供,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可接受值夜班、乘船出海和在省内各市县留置点流动性开展执勤工作;
 
  (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高、视力条件:
 
  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六)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8个环节。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且通过体能测试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两部分成绩折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9日至4月6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8:00时至4月13日15: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gk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300)进入报名专区,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书;
 
  (4)高中、中专学历的退伍军人还须上传退伍军人证照片;
 
  (5)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202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在校生证明及能按时提交毕业证与相关证明承诺书(附件2)
 
  (7)报考岗位要求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初查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4月13日15: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考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小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数。
 
  五、考试有关事项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于2024年4月20日或21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笔试通知公告网站,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准考证打印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gkzp.pzhl.net/index.php/reg/signlogin/?EXAMID=6300&falsecode=6,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选择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完成后,请核对笔试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牢记考试时间和地点,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4)笔试形式与内容:笔试成绩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对象,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分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和"纵跳摸高"三项,每一项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试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5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5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1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3、面试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准考证打印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gkzp.pzhl.net/index.php/reg/signlogin/?EXAMID=6300&falsecode=6,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选择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题型,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及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两部分成绩折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若出现综合成绩及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录用具备以下条件人员:
 
  岗位1:优先录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具有B2驾驶证人员。
 
  岗位2:优先录用财务类专业或具有财务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若以上条件均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工作小组商讨决定,加试后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体检
 
  本次招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小组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小组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尤其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公安工作特殊性,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背景核查,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如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顺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程序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发布于三沙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围名单等通知通告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公布(http://gk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300)。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疑义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聘用辅警与三沙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新招聘辅警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称为见习辅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聘用的所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三沙市相关规定执行,均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提供食宿,发放特殊执勤补贴。
 
  ????十、其它说明
 
  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及时补充招聘后空缺岗位,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承认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一年内,如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经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聘。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0898-8383861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