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院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0名。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招聘工作,成立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范永经
副组长:副院长羊金灵、谢华健、李发英
成 员:黄晓慧、苏茂坚、莫修平、周丽兰、梁福荣、李海燕。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小组,组长由范永经兼任。儋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儋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指导,接受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及社会的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招聘事宜。
二、拟聘岗位、职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年龄计算截止为招聘公告当月;
5、招聘范围:全国;
6、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儋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四、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签约聘用,必须在用人单位从事应聘职位工作满6年以上(妇幼医生由本院引荐参加“妇幼双百”规培,规培3年不计算在服务期内)。
2、薪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等,具体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者还可享有安家费、生活和住房补贴等,具体面议。
另:
(1)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人员,除以上享受相应奖励外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2)获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员,除以上享受相应奖励外,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儋州政务网、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国内知名院校(985、211院校优先)招聘现场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
3、公开招聘医生招聘岗位职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方可进行面试,护士招聘岗位职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4、紧缺、特需岗位(最近一期公开招聘未满足开考岗位或根据医院相关科室发展建设特招若干名人才),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5、报名方式。
(1)主要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dzfybj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获奖证明、学术或科研成果等)扫描制成一个压缩邮件,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发至邮箱,邮箱账号dzsfybjyuan@163.com。
(2)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户籍证明审核,以及4张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3)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0898--36958166
联系方式:0898—36939509
(三)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医生参加面试、护士参加笔试+面试。医生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百制,综合成绩按100%计算。护士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四)考试组织。由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报名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考试地点、面试范围和形式等。
(五)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医生1:1护士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各职位拟聘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确定拟聘人选,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决定聘用。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签订聘用合同。
儋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3:转发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