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第一号)
为补充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更好的服务社会,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和要求,我市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计划招聘6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惩戒对象;
6.我市在编教师;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 天,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网站: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131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2023年8月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8月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8月4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8月4日17时准时关闭。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网上报名提交电子材料需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① 《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照片并在报考人承诺书栏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② 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③ 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
④ 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进行报名。
⑤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⑥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寸)。
⑦ 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3.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学科的招聘岗位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实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入围面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3.面试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学段学科招聘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核包括资格复审、政审和考察,同时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并在报考人承诺书栏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3.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5)。
4.考核对象提交个人档案到儋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五)预录与递补
经考核与体检合格后,依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儋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098)23328166(市教育局信访办);咨询电话:(0898)23334285(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监督电话:(0898)23334285
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