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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招聘38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0:27:2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委办及市卫健委批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统一集中招聘、依法依规原则;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2024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6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及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年龄
 
  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7日后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
 
  3.《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微信公众号(微信ID:bdsetyy)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
 
  本次报名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2:1(博士岗位高端人才及个别紧缺岗位除外),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00-2024年4月10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应聘人员应填写并扫描上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人员合格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电子版,报名链接http://121.18.128.155:10085/zhaopin/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同时发布参加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考场位置,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不再单独电话通知,未通过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每人只能提交一次报名信息、选择一个应聘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2、医师需要注意执业范围,已注册医师执业范围的,儿内科执业范围需为儿科;儿外科执业范围需为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康复等相关专业执业范围需与专业保持一致。
 
  3、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报名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核对有关事宜。
 
  (四)笔试
 
  1.考试方式及原则
 
  笔试由医院自行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60%的取消后续资格。
 
  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博士岗位报名人员经审核后直接进行面试。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每类考生只考一张试卷,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长60分钟。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4日
 
  3.注意事项
 
  (1)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网。
 
  (2)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3)2024年4月21日前,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复审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布。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程序。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方渠道(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应变与自我控制、仪容举止、语音表达能力等。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3.面试评委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
 
  4.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博士岗位只有面试成绩,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
 
  经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出生日期晚者。体检工作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及资格复审
 
  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并对其档案及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医院通知。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出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三方协议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八)公示
 
  通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官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微信公众号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前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此期间个人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综合成绩同岗位依次递补,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每个岗位最多只进行一轮递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及个人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进行递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2、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2-3377601
 
  监督举报电话:0312-33776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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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