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保健事业。
3.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 3月27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
《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
人员。
应聘人员中,2024年当年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2024年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三)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报名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27日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
1.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下载填写《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bdfyrsk@126.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统一定为 “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专业-姓名-手机号”。报名表、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文件名格式:应聘专业-姓名。不接收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如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证书)。
3.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拟应聘岗位条件等,按报名程序和方法进行报名。
(2)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报名。最终报名人员以我院实际收到为准,考生可自行通过咨询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报名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比例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博士研究生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在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发布,同时发布参加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考场位置,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阅,不再单独电话通知,未通过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于2024年4月14日举行,由招录单位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按照医院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时长60分钟,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3.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满分100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4月21日前在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公示,请应聘人员关注查阅,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末位出现成绩并列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不允许介绍个人信息(姓名、籍贯等),现场抽签,凭号参加面试。面试评委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
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个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个人总成绩。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最终成绩,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体检工作由保定市妇幼保建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录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在同一岗位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并对其档案及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同一岗位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一)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五)医院适时通知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的7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实行民主监督。医院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同时接受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并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 0312-7560038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312-7560032
附件:
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