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北 > 保定

报名入口

2024年河北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招聘10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4:40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智汇保定”聚才计划,满足我院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市级各主管部门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信息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我院官网发布。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我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2024年公
 
  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及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一般为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
 
  6、本次招聘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报名就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地址: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医院地址:保定市涿州市范阳中路57号),报名邮箱:dezxrsk@163.com。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00至2024年4月10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2:00。
 
  3、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
 
  (2)本次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应填写《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需粘贴一寸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规培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笔试
 
  1、报名成功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
 
  4、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5、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6、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按各招聘岗位2: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7、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8、2024年4月21日前在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应聘“三支一扶”岗位的考生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岗人员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名单为准),否则取消后续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出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三方协议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择期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采取面试人员现场答题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面试评委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6、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个人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由医院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医院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5、拟录用医务人员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医院公众号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开始后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做出结论后报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医院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医院和市卫健委公章,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管理
 
  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局审批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2-3966216(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2-3966221(纪检监察室)
 
  附件: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2024年3月27日